劉志彪:去産能必須選對政策工具

發布時間:2017-04-07

來源:南京大學新聞網

  去産能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首要任務之一。

 

2016年,我國鋼鐵煤炭去産能任務提前超額完成,由此促進了行業狀況好轉、結構優化和環境改善。


  2016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去産能應抓住處置“僵屍企業”這個牛鼻子,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标準,創造條件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并特别指出要用市場、法治的辦法做好其他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去産能工作。這事實上提出了去産能的兩個明确要求:一是要利用競争政策和環保政策化解過剩産能,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二是要利用資本市場推動企業兼并重組。

 

  我國曾經長期處于短缺經濟,為擴張産能自然需要利用産業政策這一工具,加大投資力度,增加生産能力和市場供給。現在我國已進入買方市場,部分行業面臨嚴重的産能過剩,這時政策工具應作出相應調整,把鼓勵性的産業政策,轉換為以公平和效率為取向的競争政策。

 

  競争政策保護的是競争而不是某一類競争者,即要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進而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面臨的發展問題,已經不是沒有市場競争,而是缺少平等競争及相應的環境和條件,集中表現為行政壟斷、行政幹預,以及一些利益團體借助于産業政策等手段,嚴重扭曲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其結果無疑降低了市場運行效率,甚至導緻嚴重的尋租和不公正。這也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說中國經濟運行存在“重大的結構性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必須大力推進中國經濟從“發展競争”轉向“自由競争”和“平等競争”。實施競争政策去産能,一是可以通過鼓勵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去消滅“僵屍企業”;二是可以讓“僵屍企業”在競争中自生自滅,實現市場化出清。當下的政策取向,應特别鼓勵前者,要把對産能過剩企業的補貼,轉變為對兼并重組方優勢企業的補貼;對某些産業重點扶持的政策,也應該由對産能的補助,轉變為對消費者和用戶的補貼,以培育市場需求、鼓勵市場競争和淘汰落後企業。

 

  另外,也可以通過建立産能競争标準,淘汰落後産能。這是在去産能中減少行政幹預,避免誤傷高效率民營企業的好做法。我們可以把落後産能分為三種,分類施策。一是在技術層面,落後産能是指以落後技術和工藝裝備為基礎的生産能力。這部分産能雖然在技術上已經落後,卻可能存在客觀的市場需求。二是在市場層面,落後産能是指喪失了競争力的生産能力。喪失了競争能力,自然會從市場中退出,不需要政府費心費力。三是在政策層面,落後産能是指高耗能、高污染、質量不達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生産能力。在競争政策取向下,對于前兩類落後産能,去産能就應該交給企業和市場來“去”,而不必用行政命令來“砍”。對于第三種落後産能,政府應通過提高環保、能耗、質量、标準、安全等各種準入門檻,來完成去産能的目标。

 

  再有一個建議,“去産能”要善于利用資本市場。資本市場是有效化解産能過剩問題的重要平台。一般來說,産能過剩企業退出市場有兩種辦法。一種是行政命令退出,另一種是市場化退出。我們建議以競争政策為主規範去産能,就是典型的市場化退出。這其中又有兩種選擇,一是消極的退出,即破産倒閉;二是積極的退出,即兼并重組。讓有優勢的企業收購兼并産能嚴重過剩、難以為繼的企業,去産能就會變得相對簡單,它隻需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策就行。而且,從緩解社會矛盾和避免社會沖突的角度看,最好的方法也是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