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近40年實現“超預期”快速發展是改革開放基本國策及其相應政策不斷充實和完善的結果,企業特别是國有企業在這些政策的推動下逐漸形成活力是其重要原因。“企業本位論”的提出、與之相應的企業社會角色與功能轉換、企業制度的“逆向改革”以及企業家主體地位的逐漸确立為企業活力的形成和持續提供了根本的保證。
“企業本位”的确立是企業形成活力的基礎。40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計劃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換,然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計劃經濟轉向商品經濟相對應的是國有企業從單純的産品生産者逐漸轉型為可以自主經營的商品生産者,即“企業本位”的逐步确立、企業社會角色與功能的逐漸轉換。早期的企業改革主要是圍繞着企業經營權的下放來進行的,力圖通過相關權力的下放,使企業成為商品經濟的主體,把企業塑造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産者。商品經濟本體地位的确立、自主經營權的下放以及相對經濟利益的落實,使企業能夠根據市場的特點選擇生産的方向和規模,不僅激發了企業的經營積極性,而且保證了有限資源的合理利用,從而促進了企業活力的形成以及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
企業制度的“逆向改革”保證了企業本位的穩步實現和企業活力的逐漸形成。企業制度是調節所有者、經營者以及勞動者等不同參與者群體或個體間相互關系的一系列規範的總和,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這個體系至少包括了産權制度、經營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等三個層面。産權制度規範了所有者、經營者以及勞動者的權、利關系;經營制度主要用以調節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管理制度則主要是經營者協調勞動者關系的規則。産權制度的性質決定了經營制度的特點,而經營制度的特點則在根本上影響着管理制度的形成和調整。根據這個邏輯,企業制度改革應該首先是變革産權制度,然後據此對經營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作相應的改變。然而,産權制度的變革是企業制度的根本性調整,這可能帶來企業制度的急速變革,從而可能造成企業經營的混亂,甚至危及企業的生存。因此,在企業制度變革的實踐中需要尋找一條漸進的路徑。
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實踐依循的正是一條反方向的漸進路徑。1978年以後的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是從管理制度破題的:宏觀上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微觀上企業開始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放權讓利”不僅調動了企業自主經營的積極性,而且使企業逐漸走向市場、熟悉市場、适應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迅速提升,國家對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等經營制度的改革也逐漸水到渠成。當“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的潛力充分挖掘、其内在矛盾逐漸顯現時,在根本上進行産權制度改革,把國有企業改造成“産權清晰、權責明确、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便逐漸成為全體社會的共識。這種從管理制度調整到經營制度變革、最後到産權制度改造的漸進變革是企業制度的“逆向變革”。正是這種“逆向變革”保證了企業制度改革的穩妥進行,從而保證了企業本位的穩步實現以及企業活力的逐漸形成。
從企業本位走向企業家主體地位是企業持續充滿活力的根本保證。企業能否有效地自主經營、企業活力形成後能否持續并不斷增強在根本上取決于企業家的努力。從企業本位走向企業家主體地位是中國企業制度改革的邏輯延續。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在實現企業本位的同時,為企業家成為市場主體提供了可能。這種主體地位的确立需要進一步推進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改革。
目前的國有資産管理是以各類資産經營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利為表現形式的。在這種體制下國有參股企業雖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自主組織日常、甚至戰略經營,但是相關資産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股份單一持有者在法律上、理論上以及邏輯上仍然存在對這些企業的經營進行間接、甚至直接幹預的可能,國有資産經營公司的管理者們仍然有可能表現出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官員相類似的行為。
為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具體企業國有股份的“多元化代理”以及國有資産的“授權經營”應該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深化改革可以選的方向。與此同時,還需要建立和健全審計監督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以促進成為主體的企業家們正确地運用相應的權能貢獻市場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