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林:人才政策“背書”能否促進企業創新

發布時間:2021-03-23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實現創新型國家的願景目标,近年來,各級政府相繼出台了大量旨在促進創新的經濟政策,涉及産業政策、創新補貼政策等。與此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數量可觀的人才政策。各級政府期望通過經濟政策和人才政策的激勵有效促進企業的創新發展。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經濟激勵政策常常會引發企業的策略性反應,并不能促進企業實質性創新,那麼聚焦到人才政策,是否也會面臨同樣的挑戰?本文從理論層面和經驗事實對人才政策的創新激勵效果進行深入探讨,發現人才政策具有不同于經濟激勵政策的一些重要結論。

      首先,人才政策需要的政府資金投入相對較小,但創新激勵效果卻非常明顯。基于本文上市公司樣本分析表明,人才政策的政府支出還不到政府研發補貼支出的9%,盡管這些人才資金對企業創新的直接貢獻并不大。但是人才政策具有很強的信号功能,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獲得政府的創新補貼,另一方面能夠提升企業的商業信用,從總體上促進了企業創新。

      其次,人才政策不會引發企業的策略性行為。高端人才作為企業創新發展的長期、專門投入,具有“創新專用性”的特點,也就是說,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就是為了促進企業的實質性創新(高質量創新),将其運用于策略性創新(低質量創新)的機會成本很高,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機會主義行為。

      再次,人才政策會引發高端人才的集聚效應。人才政策不同于産業規劃、研發補貼等其它政策工具。如果說其他政策工具更多聚焦的是“産業”或者“項目”,那麼人才政策則直接針對了“人”,而人才則是企業最稀缺的生産要素,由于獲得人才政策支持更能凸顯企業在高端人才上的比較優勢(競争優勢),因此人才政策會直接引發高端人才的集聚效應。

      最後,人才政策對中小企業更具創新促進效果,這預示,人才政策導向應該更加傾向于向這些企業傾斜。同樣,由于人才政策的創新促進作用在市場化程度不高和高端人才供給不足區域的企業更加顯著,因此,上述區域地方政府更應該強化人才政策,發揮政策的信号功能。

      總之,本文分析發現,人才政策具有差别于其它政策的獨特優勢。在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中,人才政策應該得到進一步加強,并應将其置于更為重要的戰略地位。


原文發表于《中國工業經濟》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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