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強:加速構建領軍企業創新鍊

發布時間:2021-03-19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延續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要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這是我國在即将開啟現代化新征程的曆史重大時刻,在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首要任務下,對企業創新的現代化提出的全新要求。這一提法極具時代開創性、理論前沿性和現實引領性。

       這一表述有兩方面的重大理論内蘊:

       一方面,進一步明确了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體作用。2020年7月中央領導在企業家座談會上指出,“努力把企業打造成為強大的創新主體”。9月中央領導在科學家座談會上進一步強調,“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從企業的創新主體到技術創新主體,這是強調企業創新應聚焦在應用創新領域,以技術創新為主,将知識轉化為技術。從技術創新主體到科技創新主體,這是強調企業應用創新中,面對卡脖子環節時迸發出對上遊基礎創新的強大需求,要發揮企業從需求側拉動基礎創新進步的重要作用,推動前沿未知領域的知識探索。這既是對華為等領軍企業率先聚焦基礎科學研究,直接參與基礎創新活動的肯定,也是要求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從應用創新向基礎創新拓展和遞進,實現創新的現代化,真正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體。

       另一方面,進一步明确了領軍企業在創新聯合體中的主導地位。在全球範圍内重大突破創新難度加大,創新成本普遍提升,創新活動日益細分的大趨勢下,跨越企業邊界,抱團創新,開放創新,組建創新聯合體就成為當前全球創新活動的一種全新組織方式。全球市場競争範式的轉變,從企業個體間競争轉向價值鍊的競争,也加速推動企業從獨自創新向協同創新轉變,積極加入創新聯合體。但是創新聯合體的組建和治理都離不開領軍企業,隻有領軍企業才有能力在橫向和縱向維度上,牽頭聯合同行業、上下遊的衆多中小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整體解決共性和系統性技術難題;也隻有領軍企業才有能力通過加強對創新聯合體的治理,明确創新方向,集聚創新資源,提升創新效率。圍繞領軍企業來組建創新聯合體,這不僅是今年重點工作任務,而且是十四五、乃至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内,我國夯實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的推進方向。

       這一表述的核心本質是要求構建領軍企業創新鍊。領軍企業創新鍊是以領軍企業為主導,圍繞共同的創新目标,通過多方參與主體的相互協作實現價值創造的創新組織結構。首先,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這天然就是領軍企業創新鍊的一部分。領軍企業在其主導的産業鍊内深度參與并引領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既要規定其研發目标和産品性能指标,還要為其提供直接的技術指導和檢測分析,乃至對接外部科研機構,引入優質研發資源。其次,領軍企業創新鍊并不限于中小企業,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全社會各類創新主體。領軍企業憑借其強大的産業鍊規模優勢,彙集在應用創新中對上遊基礎創新的龐大隐藏需求,産生對基礎創新活動的強大拉動效應,打通并形成政産學研商之間完整的創新要素循環體系。這顯然對應于企業從技術創新主體向科技創新主體的轉變與升級,對應于企業創新的現代化。

       構建領軍企業創新鍊需要有三方面的政策着力點:

       第一,加強兩鍊協同,充分實現産業鍊與創新鍊融合發展。中央領導在湖南考察時指出,“要圍繞産業鍊部署創新鍊、圍繞創新鍊布局産業鍊”,這就是要求加強産業鍊與創新鍊的緊密協同,實現雙向融合發展。一方面,領軍企業創新鍊天然産生于其主導的産業鍊,必然要圍繞産業鍊部署創新鍊;在産業邁向全球價值鍊中高端的要求下,領軍企業要明确産業鍊的卡脖子環節,集中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多主體參與協同創新,開展聯合攻關,補全我國産業鍊的技術空白或技術短闆環節,解決可能被國外斷供的直接威脅。另一方面,領軍企業要準确把握其創新鍊的優勢環節,圍繞創新鍊優勢環節來布局産業鍊。在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掌握核心技術的創新鍊優勢環節,領軍企業要引導産業鍊資源導向,加大投入到這些環節,通過放大技術優勢來助推産業鍊壯大。

領軍企業不僅主導産業鍊,而且主導創新鍊;既是産業鍊的鍊主,又是創新鍊的鍊主。産業鍊與創新鍊融合發展的過程,就是領軍企業持續推動産業鍊和創新鍊協同發展的過程。發揮領軍企業的引領作用,采取包括契約型、市場型在内的多種治理機制,無論是從産業鍊向創新鍊融合,還是從創新鍊向産業鍊融合,産業鍊與創新鍊緊密協同、融合發展程度的提高都會使得領軍企業創新鍊環節更加完備,效率更加高效。

       第二,推行鍊長制度,有效推動鍊長和鍊主分工協作。産業鍊鍊長制目前正在全國各地普遍推行,各地選擇當地經濟發展的核心産業鍊,由地方黨政機關主要領導擔任相應産業鍊“鍊長”,以強鍊、補鍊、固鍊、延鍊為目标,設計一系列制度方案。鍊長制具有鮮明的時代背景,是在國際大環境變化和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共同需求下,地方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嘗試。但鍊長不僅是産業鍊的鍊長,而且是創新鍊的鍊長;鑒于創新活動本身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利益分享的難度,創新鍊更需要鍊長,更需要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發揮鍊長的協調功能。盡管部分地區的鍊長制實踐提及産業鍊鍊長在共性技術研發方面要承擔公共品供給職能,但都對創新鍊中鍊長的關注不夠,忽視了産業鍊和創新鍊中的雙重鍊長内涵。

地方黨政機關主要領導作為創新鍊鍊長,要與創新鍊鍊主,即領軍企業緊密合作,合理分工,共同提升創新鍊整體效率,實現共創價值的最大化。創新鍊鍊長應定位于引導者,而不是主導者,使市場和領軍企業在創新資源配置真正起到決定性作用,其要在尊重市場、減少對市場運行不必要幹預的前提下采取行動,不涉及應當由領軍企業在創新鍊中作出的市場化決策。這要求創新鍊鍊長專注于創新鍊中的市場失靈環節,為創新鍊運行提供必需的優惠政策和公共産品;協助領軍企業降低協同創新中的交易成本,在合理範圍内化解或分擔創新風險。鍊長與鍊主之間的分工協作也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營造優良營商環境積累有益的探索實踐,便于領導幹部在合理範圍内,正常開展與企業家的交流交往。創新鍊鍊長制的實施還要求從根本上改革當前地方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的條線管理體制,打破不同部門間條線分割的障礙,圍繞創新鍊構造由政府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彈性矩陣組織,這也是産業鍊鍊長制的必然要求。

       第三,主動打破壁壘,積極發揮領軍企業跨界整合能力。領軍企業憑借強大的市場勢力,直接面向市場需求,整合并優化配置多個參與方的創新資源要素,并協調其創新活動以實現統一的創新目标。領軍企業不僅需要聯合橫向和縱向的中小企業協同創新,而且要在全球範圍内積極搜尋符合創新目标要求的優質創新資源,例如國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優秀科研人員,甚至推動高校人才培養與學科建設體系的重大調整。領軍企業必須具備并發揮強大的跨界整合能力,才能在創新鍊的每個環節上推動産學研深度融合。

主動打破高校、科研院所與領軍企業之間的壁壘,公共政策制定的發力點包括兩方面。一是在領軍企業創新鍊的各環節,為創新人才流動提供更多的“旋轉門”,鼓勵創新人才和要素的自由流動與集聚。這主要是讓科研人員能從參與領軍企業創新鍊中獲得合理的回報,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在制度安排上鼓勵科研人員從高校、科研院所向領軍企業創新鍊的流動,破除在科研成果轉化、利益分享、科研人員身份歸屬等方面的體制障礙,讓體制内的科研人員融入領軍企業創新鍊沒有後顧之憂。二是改變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評估考核體系,對它們主動接受來自領軍企業創新鍊的研發任務給予足夠的正面評價,激發它們主動融入領軍企業創新鍊的積極性;鼓勵采用市場化的方式考核創新成果,讓它們也在融入領軍企業創新鍊的過程中獲得更充足的外部資源,支持其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


來源:長江産經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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