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研究》2017年第2期)
過去20多年,中國基礎設施獲得超常規發展,現有文獻主要強調政治激勵影響。而本文發現,土地制度結構變遷是一個重要線索,中國基礎設施超常規發展是土地制度結構變遷的一個可以解釋的結果。本文在理論上證明,在一個政治集權經濟分權以及土地公有制的經濟體,除政治經濟激勵外,地方官員通過調控土地出讓價格所形成的自我融資機制是影響一個地區基礎設施最優供給量的主要因素,而該機制能否形成取決于一國的土地制度結構,這有助于從理論上解釋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基礎設施差别。在實證上,我們采用省級面闆數據發現,土地支持假說成立。本文的工作意味着,中國基礎設施的“以地謀發展”模式确實為其超常規發展貢獻了主要力量,但由于該模式自身的一些缺陷,目前正面臨着重要轉型,出路是土地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此外,在“一帶一路”戰略下,中國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具有複制推廣以及幫助發展中國家消除基礎設施瓶頸的更廣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