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才: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

發布時間:2018-03-21

  轉自:南京大學新聞網


  黨的十九大報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都提到“鄉村振興”。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動農村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措施。近年來,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楊德才數次深入農村開展調研,在調研中發現了鄉村振興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現在很多媒體在報道中将鄉村旅遊等同于鄉村振興,然而對于中國絕大多數農村而言,鄉村旅遊并不是它們最主要的振興路徑或方法。”楊德才表示,我們還是要回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産業興旺”上,各個鄉村不能将鄉村旅遊看成“包治百病”的靈藥,而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發展多形态、多類型的産業。在這個過程中,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都應當注重宣傳導向,強調鄉村振興的途徑有多種選擇,這樣才能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在鄉村振興中,楊德才關注到的第二個問題是“借鄉村振興之名,強迫集中農民承包地、規模招租或規模經營”。楊德才告訴記者,中國不是所有農村地區都發展到了可以将農村土地進行集中規模化經營的階段。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呈現明顯的地域差别,絕大多數農村可能還不具備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條件。因此,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打着鄉村振興的旗号,侵犯農民的權益。十九大報告強調:“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各地應好好領會十九大精神,即使要進行農村土地流轉,開展規模化經營,也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加強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土地流轉規範有序進行。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統籌處理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之間的關系,決不能在農地實行規模經營之後,農民的收入不增反減。


  第三個問題是很多地方混淆、模糊了鄉村振興的主體,認為鄉村振興應主要依靠工商企業或工商資本。楊德才認為,工商企業和工商資本對鄉村振興有着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在某些地區的農村,工商企業确實可以發揮主體作用,但對中國絕大多數農村來說,鄉村振興的主體一定是農民,鄉村振興的最大獲益者也應該是農民。


  楊德才表示,要加大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目前,一些農村已經出現了專業戶、規模經營戶、農村經紀人等,但他們仍不能被稱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首先要針對專業戶、規模經營戶、農村經紀人等,進行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其次,應鼓勵中國開設涉農專業的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通過學費減免、定向培養等制度安排鼓勵學生返鄉就業或創業。再次,應着力解決農村現有較高知識水平的人員的職業資格認定問題,讓他們在農村發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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