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自由流動是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條件。現代經濟中,金融發揮着資源配置的媒介作用,如果區域金融資源不能進行整體優化配置,勢必使産品、勞動力等要素市場的流動受到影響,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區域之間的合理分工就無法實現,區域一體化發展也就難以高質量推進。因此,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關鍵是銀行信貸資源在區域内優化配置。
在信貸資源自由流動情景下,消除地區經濟規模影響,區域内經濟信貸比(銀行信貸/GDP)應該是收斂的,因為在短期内經濟結構和産業結構是相對穩定的。研究發現,十幾年來,長三角三省一市經濟信貸比的離散程度持續減弱,表明區域内信貸密度有聚合的趨勢,地區信貸具備了一體化發展的現實基礎。與此同時,全國性銀行通過資金上存下借方式,也将上海的富餘資金向江浙皖輻射。這些金融現象說明了上海與江浙皖腹地構成了中心—周圍經濟圈基礎,上海金融資源要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需要江浙皖,江浙皖通過金融撬動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更需要上海。這種狀況是長三角信貸一體化的現實基礎。
長三角信貸資源的優化配置是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需要,同時現實金融運行也體現了一定的區域化特征,進一步推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一是跨區設立與重組機構,搭建信貸一體化的有效載體。信貸資源流動必須先有機構後有業務,否則就會産生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在有業務基礎的區域設立分支機構——不再遠離現場,也擁有“家鄉信息優勢”。商業銀行《市場準入工作實施細則》明确,“法人注冊地為直轄市的城市商業銀行每年可在已設立異地分行省(區)選擇金融服務相對薄弱的地區下設1-2家二級分行”“支持資産規模較大、資本實力較強、具備并表管理能力的農村商業銀行重點在省内、臨近和中西部省份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這些規定在關閉了銀行跨區域經營“一扇門”的同時,還留下了差異化的“一扇窗”。因此,在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的背景下,金融管理政策要進一步優化調整,根據不同銀行機構的資本實力、風險管理水平等條件,适當放開長三角區域内機構跨區域設立準入,從而搭建區域内信貸資源自由流動的有效物理載體。比如,鼓勵銀行機構在經濟發展潛力大而目前金融服務資源相對不足的區縣(縣級市)設立網點、延伸服務觸角,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此外,除了允許部分實力較強的銀行機構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專營機構外,針對一些地區法人銀行機構風險突出、資本實力較弱等問題,推動區域内機構戰略重組。如放松“兩參一控”限制,允許長三角資本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機構參股、并購長三角區域内一些資質差、資本小的地方性中小機構,構建穩健的長三角金融機構體系。
二是業務跨區域聯動,創新和延伸信貸一體化的多維産品鍊。盡管商業銀行可以探索通過互設機構的形式實現金融資源的區域内流動,但現有監管框架以及當前宏觀金融形勢下,機構跨區域經營仍然面臨較大約束。因此,鼓勵長三角地區金融機構開展業務聯動與産品創新的方式實現跨區域合作,成為推進金融一體化的有效路徑。如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引領作用,圍繞區域交通、能源、生态環境治理等重點領域、重大事項、重點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和綜合金融服務解決方案。設立長三角投資基金,通過投貸聯動方式,加大對區域内科創企業的信貸支持;組建長三角聯合信用擔保公司,建立科創企業貸款增信平台。加大銀行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金融模式探索應用,擴大對“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産能合作等中長期項目的“組團”服務。加大科技金融創新試點,如無錫地區銀行業進行金融産品創新,借助物聯網技術實現動産萬物互聯,幫助銀行突破地域限制發展動産擔保融資業務。在長三角區域内大力複制推廣浙江地區普惠金融的一系列成功經驗和産品模式,在消除地區貧富差距、落實共享發展理念上探索形成長三角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務。
三是整合社會公共信息,打造信用長三角優勢品牌。在充分認識信貸一體化帶來收益的同時,也要認清其潛在風險。事實證明,“遠離現場”帶來的信息不對稱使異地貸款風險高于本地貸款,金融監管限制信貸跨區域流動正是出于對此類風險的擔憂。若不能有效緩解“異地”間的信息不對稱,商業銀行的跨地區經營将變得沒有效率。過去一段時期,長三角地區先後爆發過鋼貿市場融資風險、擔保圈鍊融資風險、民營企業跨區域經營大額授信風險等問題,讓銀行跨區域經營更加謹慎。管理部門對銀行機構跨區域經營也逐步加強監管,對業務跨區域經營設置了更嚴格的監管紅線。同時,由于存在區域信貸市場的分割,區域外銀行受地理環境等因素制約,不能獲取區域内的完全信息,監督區域内信貸資金的使用也很困難,監督成本過高,在市場競争力上自然無法與占據地理優勢的本地銀行匹敵。這樣,區域間的資金流動就會減少。可見,區域公共信息平台的缺失限制了銀行對區域外企業信用情況的了解、提高了區域外貸款的風險管理難度,不利于銀行信貸跨區域流動。打破區域金融資源流動壁壘,要率先打造信用長三角,積極深化國家首個信用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打響“信用長三角”品牌,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健康環境。在這個方面,可以将蘇州、台州社會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經驗總結推廣,在長三角範圍内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大平台,整合三省一市的工商、海關、通信、稅務、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為實現銀行信用評級一體化建立信息基礎。
四是打破行政區劃監管,建立起跨區域功能性協同監管新機制。金融業務的開展,離不開有效的金融監管。傳統的金融行政區劃監管,适應不了長三角信貸業務一體化。舉例來說,為了推進長三角金融一體化,理應鼓勵長三角地區金融機構通過業務聯動與産品創新的方式實現跨區域合作,推動銀行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組團”服務為區域内重大戰略項目建設提供金融支持。但傳統的按行政區劃進行機構監管的模式無法适應上述跨區域業務的發展需要。因此,應當在長三角一體化的總體框架内,嵌入長三角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動監管标準一體化,減少監管摩擦,防止監管競次和地方保護。比如,可以設立長三角金融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日常議事機制,為機構跨區域互設、業務跨區域經營等搭建政策協同平台;可以繼續推動2004年發起的《共建信用長三角宣言》落地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信用區域性法規,形成統一的區域化社會信用體系;可以加強功能性監管,弱化傳統金融行政區劃監管,由管機構為主轉向管機構+業務并重,強化非現場、現場聯動監管;可以建立區域性金融業聯合懲戒逃廢債協同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懲戒力度,維護區域金融生态環境;可以探索設立區域信用風險互保互助基金,對涉及跨省市的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共同組建債委會;還可以研究建立長三角區域性金融風險聯防聯控機制,金融風險監測、金融知識安全宣傳平台共建共享,提升區域性金融風險防控處置能力。通過以上監管合作,為長三角區域信貸資源配置一體化提供有效的監管環境,營造區域金融資源自由流動的安全生态環境。
轉自:理論之光